第一部 黃泉路 第九章 (第1/4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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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,為什麼要殺人?
第一種,為保護自家性命;第二種,為奪取他人財產;第三種,為佔有異性而消滅競爭對手;第四種,因各種理由而對他人復仇;第五種,為了執行上頭的命令;第六種,為佣金而殺人;第七種,無理由殺人。
我的理由是什麼?
這是死亡詩社討論過的話題,我想把這些刻在自己的墓誌銘上。
1995年6月19日,星期一,上午,我還活着。
太陽照到牀頭,恍惚着睜開眼睛,到第三節課了吧?這是我第一次在學校睡懶覺,作為一個被開除公職的老師,我已被剝奪了上課的資格。
我踩上凳子摸着天花板,從一個夾層縫隙裏,抽出了那把軍刀——很走運沒被警察搜出來。刃上刻有“305廠”字樣,帶血槽的矛形刀尖。這是兩年前路中嶽送給我的,他是我最好的朋友,高中同班同學,也是這間寢室的室友。他爸在區政府工作,常能弄到稀奇古怪的東西,比如特供煙酒、軍鈎靴子、走私手錶之類的。
鋒利的刀刃發出寒光,如同一面異形的鏡子,扭曲地照出我的臉,醜陋得認不出自己了。
我把這把刀子綁在褲腳管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