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談戀愛時,我工資一個月6000,男朋友一個月3500。
後來他媽知道了我的工資,一個月要他拿2500貼補家用,拿300給他弟當零花錢。
一起租房是我出錢,出門吃飯我出錢,他的吃穿住用行都是我掏腰包,就連他同事的人情費都是我來出。
結婚後,逼我給她兩套房,否則就不讓我看見我的女兒。
我的女兒見到我,竟然當着我的面叫婆婆“媽媽”。
01
婚後,婆婆要求同住,還要帶着老公的弟弟。
第一次回孃家之後,婆婆在家做了一大桌子菜。
飯桌上,她突然説道:“小妍啊,這個六萬六的彩禮,你要帶回來吧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