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處理完李三妹兒的事情後,王謙就從抽屜裏面掏出紙筆來,然後開始“刷刷刷”在紙上起草了一份用工合同。
其實在86年時,就已經開始出現合同制工人了。大多數國企,在86年前的工人都默認是正式工,86年後再招的人,一般都是合同工。
不過哪怕合同工,那也是國企的合同工,私人用工還沒有籤合同一説。一般都是看你行,你就在我這幹,哪天不想用你了,直接就讓你滾蛋。
就連私營企業,王謙都算是京城的第一份,就更別説是私企的合同工了!
其實王謙也可以這麼幹,讓這些農民工全當臨時工處理,哪天看他們不順眼,根本不用徵求他們的意見,一句話就可以把人趕走。
但王謙還是希望能把手續辦得正式一些,哪怕這些人中就沒幾個人認字的!
很快,一份簡單的用工合同就已經起草完畢,上面註明合同期限為三年,前三個月為試用期,試用期不合格將被辭退。合格後轉為正式合同工,三年期滿後,將視具體情況,或者解除合同,或者續簽合同。
試用期間月薪一百元,試用期滿後,視具體分配職務決定薪酬,但最少不會低於一百元。
十三人中那個年紀較大的李富貴是識字的,王謙把這份合同給他看了一下,他一開始還怕不小心簽了賣身契,但仔細閲讀一番後,卻發現其中很多都是保護他們員工利益的條款,一時不禁大為觸動,激動之下差點兒就想要跪下給王謙磕上兩個頭...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