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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志看楊戈走了,喘着粗氣大聲叫道:“來人!”
門衞跑進來:“武爺!什麼事?”
“以後,要是他再來,就説我不在!”
“是!”
陳志心裏想,人教人教不會,事教人一次就長記性。
他拿起電話:“劉隊長,在槍支管理規定中,再增加一條新規定,凡個人需要申請辦理持槍證,使用防身手槍的廳主,要把個身份信息、照片,家庭住址、直屬親屬擔保證明書,及家庭成員信息,掌紋和十個指頭的指紋,50萬保證金,全部備案登記,註明;此項規定只適用於經營博彩廳的法人代表。”
陳志停頓了一下,接着説道:“還有,告之申請人,登記信息5天后,才能領證和配槍,在這5天內,你派人去查清申請人的身份信息和所填寫的登記內容,是否屬實,核實無誤後,才能發證領槍。另外,一個廳只給一把配槍的名額,必須法人本人親自去警察局辦理,此規定即日生效。”
劉隊長回答道:“明白,馬上就辦!”
陳志估計,這樣一來,這些個廳主,誰都不敢辦證領槍。因為都是一些撈偏門的人,自己在外地做什麼生意,都不願意讓家人和身邊的人知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