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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開局長辦公室後,我和刑浩然都鬆了一口氣。我們知道,局長的態度已經有所鬆動,這是一個好的開始。
“刑隊,你覺得局長會同意我們的計劃嗎?”我問道。
“我覺得有希望。”刑浩然説道,“局長是一個很明智的人,他知道聯合調查的好處。只要上級領導同意,他應該不會反對。”
“那就好。”我説道,“我現在就去準備一些資料,等局長的回覆。”
“好的,我也去準備一下。”刑浩然説道。
回到律所,我開始整理關於這個案件的資料。
在開設地下賭場的3名人員中,除了張洋,還有鄭博宇和李然。
李然是地下賭場的經理,負責日常的運營和管理。李然的外號叫“三金”,就是在李明軒的案子裏放貸的那個人。之前聽李明軒説,“三金”放貸的利息非常高,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時還款,“三金”就會採取暴力手段進行催收。李明軒就是因為無法償還“三金”的貸款,才被迫參與了人交易案。
而鄭博宇是地下賭場的投資者之一,他提供了大量的資金支持。而鄭博宇則是地下賭場的投資者之一,他提供了大量的資金支持。鄭博宇是個富二代,其家族在當地具有極大的影響力。我們懷疑是鄭博宇在藉助地下賭場進行洗錢活動,將非法所得予以合法化。
但鄭博宇的家族勢力龐大,在本市的關係網盤根錯節,一時間還無法進行大規模搜查和整治。